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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收益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年01月28日 14:08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问:2014年1月15日,1月13日,苏宁云商发布公告称,旗下的南京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余额理财产品“零钱宝”于1月15日正式上线。而同日,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统计管理资金已达2500亿元,用户4900万户,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这种新型渠道进行理财,对此有人会产生疑问,对于从类似“余额宝”产品中取得的收益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对此,税务人员解释,类似“余额宝”产品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用户在其网站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金勇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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