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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险举报处理管理办法 保监会征求意见

2014年02月17日 09:51 来源:新民网 参与互动(0)

    保监会官网日前发布公告称,为规范保险举报处理工作,保监会起草了《保险举报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保险举报处理的总则、工作机构和职责、保险举报的提出和受理、保险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和管理、纪律要求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七大方面内容进行规范。并要求处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后5个工作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根据该办法,保监会稽查局是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保险举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派出机构应当指定专门处室负责辖区内保险举报处理工作。

    办法要求,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完成对保险举报的调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保监会保险举报处理工作部门或者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办法称,保监会建立保险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保监会报告保险举报受理和处理情况。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举报,派出机构应当在查实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保监会。

    此外,办法称,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涉及我国商业保险的保险举报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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