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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公布 聚丙烯期货合约细则

2014年02月20日 10:47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证券时报记者 魏书光

  大连商品交易所昨日公布了获证监会批准的聚丙烯期货合约及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告证监会的交易细则。

  根据昨日公布的最终聚丙烯期货合约,其交易单位为5吨/手,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合约交割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相关细则修改中,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中增加了聚丙烯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的内容;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聚丙烯标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包装、交割仓库等规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聚丙烯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持仓限额等相关规定;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中新增聚丙烯贮存要求;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增加了聚丙烯质量检验相关规定。

  市场人士表示,聚丙烯期货合约的获批意味着大商所可以根据各项工作的准备进度择机挂牌交易聚丙烯期货合约。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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