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金改细则密集发布 再颁外汇及反洗钱新政
中新社上海2月28日电 (记者 姜煜)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8日颁布外汇管理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反洗钱工作的细则。
这是继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等新政后,相关部门在两周时间里第四次颁布上海自贸区金融政策细则。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所实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包括: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此外还有: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上海自贸区反洗钱措施主要包括:严格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业务有关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为自贸试验区资金监测和分析提供系统支持;采取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处置措施,重点强化客户实际控制人或交易实际受益人的尽职调查。
以及:加强对自由贸易账户及主体的监测和分析,做好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划转的背景审查;强化创新业务的反洗钱审查要求,在配备与风险相当的控制措施后开展创新业务;加强自贸试验区跨境业务全流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做好反洗钱审查、资金监测和名单监控工作。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当天的政策发布会上表示,两周来上海自贸区一系列金融政策细则密集发布,这些政策的效应将向自贸区、全国乃至全球扩散。他称,上海自贸区的改革中金融要及时跟进,上海对此高度重视,将不遗余力落实好国家的相关战略决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