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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为深化改革提供配套制度支持

2014年03月07日 09:26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消息甫出,便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这意味着酝酿多年、众望所归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要迈出历史性一步。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纷纷展开热议,积极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周晓强对本报记者表示,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在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一项中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这非常有必要,也是金融改革的必然趋势。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中的作用。

  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金融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提供配套制度支持。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为下一步发展由民营资本为主发起设立的中小银行创造条件,有利于改善我国金融机构布局,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速,作为配套制度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更具紧迫性。从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来讲,由于主要国际金融市场和绝大多数国家(地区)均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加快建立此项制度,有利于我国银行业在海外设点布局,更好地服务“走出去”战略。

  从扩大金融业对内开放来讲,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从而激发民间资本金融创新活力、增强小微企业、“三农”等基层金融服务,也需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障。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防范风险是发展民营银行的重要保障。考虑到民营银行主要在县域提供金融服务,需要完善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框架,在国务院确定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下统筹使用‘一行三会’以及地方政府的监管力量,切实加强监管。同时,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为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创造条件。”

  从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来讲,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否则将严重制约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他具体解释称,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化正向激励和市场约束,为利率市场化奠定更好的微观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完善存款人保护和风险处置机制,可以为利率市场化解除后顾之忧。

  在业界看来,中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强制性已经毋庸置疑。代表和委员建议,大、中、小型银行等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均应同步纳入该制度,统一实行限额保险。如果按照市场理解的50万元的限额,由于存款保险既保个人也保企业,对小微企业也将提供充分保护。目前所谓的国家“隐性全额保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2004年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已明确对大额个人债权打折收购及对公债权不予收购的政策。经过十年的广泛宣传,特别是海南发展银行等几十个案例,用“血”的教训深刻教育了广大机构客户,使“风险自担”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也为我国存款保险的平稳推出奠定了较好的社会基础。

  业内专家表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保险,并非“50万元以上没有安全保障了”。我国存款保险不是“付款箱”,其具有必要的检查和早期纠正职能,能够对风险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银行吃完股本吃存款。银行即使破产,也只是破股东的产,而不是破存款人的产。在实际操作中,真正“砸锅卖铁”赔付存款人的情况极少,存款保险大多采取收购与承接、在线修复等方式进行市场化处置,通过规范的手段促成运营良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承接其存款,确保运营不关门、关键服务不中断,实际上也使存款人得到及时的、全额的保障。

  对于市场关心的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具体如何实施,周晓强建议,考虑到我国不同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差别,应该实行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单一费率操作简单,但容易鼓励银行冒险经营,导致不公平竞争,因此广受诟病。实行风险差别费率,通过经济手段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作用,促进银行稳健经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在国际上已经比较成熟。近年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新加坡、蒙古等,都在起步时直接引入差别费率。代表和委员普遍反映,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运行初期,可以从简单风险差别费率起步,初期可参考监管评级等因素,但从长远看,存款保险必须建立自己的风险评价体系,否则不利于防范“监管宽容”,也不利于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

  代表、委员还认为,借鉴112个国家和地区存款保险制度实践及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存款保险除了保费征收、存款赔付等基本职能外,还应当具有必要的信息收集与检查、早期纠正及风险处置等职能。存款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形成及时防范和校正风险的新机制,弥补现有金融安全网的不足。存款保险作为银行倒闭时最大的利益相关方,赋予其必要的职责,如收集、核查账户及风险信息,是进行及时赔付、实施差别费率和发挥及时校正风险作用的前提,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有利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对监管也是一种有益的和必要的补充。

  代表、委员还普遍认为,存款保险对中小银行更为有利,能够大大增强小型银行的信用,为小型银行创造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小型银行普遍反映,存款保险的推出,有利于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为其营造一个稳健经营的环境。万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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