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
参与互动(0)保监会主席项俊波1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表示,巨灾保险建设方面,下一步将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稳步推进试点,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方面,将考虑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扩大农业的保险覆盖面。
专家认为,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试点效果有待观察,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上,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农业保险方面,有关方面可能通过农业保险大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巨灾风险承保能力有限
项俊波表示,在国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重要和紧迫,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两会代表,都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在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至40%,中国还不到1%。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
项俊波表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下一步主要抓三件事:第一是制度设计,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摊机制;第二是抓试点,稳步推进云南和深圳的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云南主要是保房屋,主要是在云南的楚雄地区,搞农房的地震保险试点,涉及50多万户农户。深圳是保人,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承保地震、台风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覆盖深圳市每一个人。第三是积极推动立法。协调相关部门及早出台巨灾保险条例,争取国家对巨灾保险的支持。
项俊波表示,巨灾保险是世界级难题。首先,巨灾保险跟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如果按照商业化运作,保险价格往往很高,群众买不起。但是如果价格过低,地震发生以后,保险公司又赔不起。其次,国内保险业发展历史不长,保险市场还不够成熟,行业的实业还不强,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有限。第三,我国现行的灾害管理体制主要是由政府主导。汶川大地震以后,是各个省市对口支援,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而且人民群众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包括巨灾风险的投保意识,都需要进一步提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巨灾保险制度是防范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2013年底,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破局,是很好的尝试,其效果仍有待观察。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上,巨灾保险是以强制、半强制还是自愿的形式推进,保人还是保财产,是由各省统筹还是由中央统筹等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望扩大
项俊波表示,这几年中国农业保险确实发展很快,到目前为止,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去年农业保险的承包农作物达到11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提供的风险保障达1.4万亿元,支付赔款达209亿元,受益农户达3367万户。
项俊波表示,下一步将考虑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方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强监管,积极落实农业保险条例,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特别是足额提取大灾风险保险准备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项俊波表示,农业保险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服务方面,保障水平和覆盖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经营方面,经营的合规性、承保理赔环节的风险管控、后续服务方面存在问题。他指出,存在少数地方的保险机构通过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方式骗取中央财政补贴的问题。
项俊波表示,很多外资保险公司也想介入和参加农业保险,保监会对此一直持积极支持的态度,关键是看其在省及地区的机构覆盖面,要考虑其服务的承接能力问题。
郑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国家在财政方面也给予农业保险大力的支持。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农业保险制度框架搭建起来,并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是道德风险问题,骗取财政补贴将成为妨碍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绊脚石。下一步,有关方面的监管重点可能会放在农业保险大检查上,来纠正相关问题。
□本报实习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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