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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试点民营银行要依法接受监管

2014年03月12日 10:2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今天在记者会上说,试点的民营银行和现在的商业银行都是依法设立的,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

    尚福林说,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我们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他们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也就是说,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两家民营资本。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监管和具备条件的改革要求,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试点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

    尚福林说,试点的民营银行有一些个性的特点:第一,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要建立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就是说,这些银行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独立自主地去经营。第二,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第三,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重点是要依法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它的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 记者陈丽平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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