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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介入期货业短期面临制度障碍

2014年03月17日 10: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随着中国金融发展和创新加快,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步伐加快。混业经营作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中国金融行业的新秀——期货行业也不可避免地进入混业经营。在继大多数券商参与了控股或参股期货公司之后,银行也加快了期货行业的渗透,银行系期货公司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异军突起,期货行业新一批发展提速和洗牌将并存。

  多因素催生银行系期货公司

  金融创新和中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需要。世界各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实行全能银行制的德国模式;二是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国模式;三是实行金融集团制的英国模式。目前中国各种政策以及金融机构动作迹象来看,中国很大可能走向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国模式。即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子公司来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控制期货公司,完善其金融业务平台会是未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主流模式。

  期货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期货市场是一个小众市场,投资需要相对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控制能力,资金沉淀不足,发展起步较晚,因此还需借助外力助推加速发展。当前,中国的期货业由多年量变积累转入质变阶段,并由商品期货占绝对主角转变为金融期货时代,期货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已被提上日程。商业银行庞大的客户群体,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技术支持,这些都是期货公司梦寐以求的。而银行也对期货业务有迫切的需求,在全牌照的经营战略,风险对冲、套期保值,资产管理、自营业务投资平台的扩展等方面,银行和期货公司结合是互惠互利的。

  短期面临制度上的障碍

  目前,国内160多家期货公司仅仅只有两家具有银行背景,即中银国际期货和在2014年2月份才完成股东变更的上海良茂期货。导致银行在参股和控股期货公司迟缓的原因在于制度上的障碍:一方面,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尚没有配套的政策出台,银行还游离于国债期货业务之外;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银行得以大规模顺利介入期货业务,期货行业发展将再次提速。首先,银行系期货公司会异军突起。目前,期货公司是现货系、券商系和传统系期货公司“三足鼎立”的格局。而商业银行介入期货业务之后,将变成“四国争霸”。当然传统系期货公司实力会越来越弱,大多数沦为被商业银行收购期货外壳的目标。因此,期货行业最终可能再次回到现货系、券商系和银行系“三足鼎立”的格局。

  其次,银行系期货公司崛起之际,期货行业具有优势的风险管理制度、商品研究体系和产业服务能力会被银行、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吸收。而期货行业也会吸取银行先进资金管理理念,理财方式和不同的风险度量方法,期货将从小众投资市场向大众市场演变。

  最后,大金融平台驱动期货行业发展提速。目前,银行、券商和期货公司都在往全牌照方向发展,拥有大金融平台股东背景的期货将会在竞争中不断获胜。随着中国居民财富管理需求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大金融平台将把证券、基金、期货、期权等金融市场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在资产管理、居民理财等服务投资者的能力。且由于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越来越发达,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多个金融工具综合来提高服务实体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宝城期货金融研究所 程小勇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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