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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类产品申赎方式或有变 央行尚未作出回应

2014年03月17日 10:1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继央行14日发布“关于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暂时叫停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公司线下条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媒体报道央行近期下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据见到上述文件的人士称,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

  银行业人士称,这意味着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限制,而且“尺度比较紧”。如果新规完成意见征求并公布,将遏制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较为有利。

  不少余额宝用户询问,如果余额宝内资金超过1万元,央行新规定是否意味着无法转出余额宝内资金?记者询问了多位业内人士,上海一家第三方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表示,投资者无需担心,余额宝的实质是货币基金,通过银行渠道申购和赎回货币基金,一直没有金额限制。因此,即便央行新规发布,确实对余额宝产生影响,相信余额宝会与对应的基金公司妥善安排,比如通过银行渠道,让投资者进行赎回。

  记者昨天致电央行,央行未予明确答复,上述文件亦未正式公布。(记者 孟群舒)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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