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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有挑战更有机遇

2014年03月17日 13:2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近日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说,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一般占到灾害损失的30%-40%,而中国还不到1%。他举了个例子,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赔了20多亿元,占比仅为0.2%。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国际难题是,让这0.2%激增到30%以上,百余倍的增量应该由谁来消化,责任主体由谁来担当。

  国际上比较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通常包括地区灾民、地方政府、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证券市场、国际再保险市场以及中央财政7个主体。而长期以来,我们业已习惯了以政府救济和企业捐款为主的不合理状况,其余诸方力量特别是保险业在防灾减损方面的重要作用仍远未发挥。

  应该理解,政府的财政收入总量有限,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灾害救济支出,只是也只能是财政支出计划中的一小部分。我们也能够理解,巨灾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为保障民生,其可能的较低产品定价、较高赔付额度,也会让商业保险公司的畏难情绪蔓延。

  实际上,即便我国正快速向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迈进,但基于历史与现实等诸多因素,我国保险制度与体系建立起步晚、发展周期短,“欠账”累积多,其基本面仍然还处于“欠发达”状态,底子薄,基本保障残缺不整,特别是重大灾害领域的保险赔付,“欠缴”情况更为严重。

  但是,在“稳”字当先、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刻不容缓。况且,对保险从业者而言,也应该看到,巨灾保险探索过程中的两难挑战背后,保险业整体复苏和快速发展的机遇已然到来。

  其一,从长远角度看,中国有广阔的腹地,保险密度、保险深度都还很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消费能力的稳步提升,中国保险潜力空间巨大。站在以“时间”换“空间”的战略角度,巨灾保险的全面铺开的前期肯定会面临诸多挑战,但绝对是一个长期利好的机遇。反之,片面追求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将会陷入一个万劫不复的恶性循环。

  其二,从权责主体看,国家保险保障体系的完善,国民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关联着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是一个国家的整体战略问题。每一个社会主体,每一个国民都应该担当其本份和责任。巨灾保险涉及面广、权责主体多,保险机构并非“首当其中”,而是作为缓冲带中的一员,所以也无需过度担忧低利润带来的挑战。实际上,比起眼前的利润,有幸参与到巨灾事前融资和灾后重建中的保险公司,其收获的信誉和品牌价值何止百倍。

  就目前试点情况看,深圳市与云南楚雄似有默契地将地震纳入管控,以补充大部分财产保险把地震作为“例外责任”的不足。此外,深圳以政府救助、巨灾基金和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方案还将承包全市台风、海啸等一般性的巨灾及特殊性风险。

  但由此推广到全国,尚需一套更为统揽全局、因地制宜的顶层设计——政府的角色应继续强化。比如,应如何将保险与证券结合,有效解决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如何将农业险与巨灾保险进行优势互补,解决农业现代化道路中的遗留问题;如何与国际保险市场接轨,借更多的国际保险金融主体化解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初期的部分风险,同时提升保险机构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能力等等。

  毫无疑问,这一系列制度建设与改革深化同样挑战重重,也同样充满无限机遇和美好期待。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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