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财险违规出单 公司及高管被保监会处罚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将传统渠道车险业务转介绍到电销渠道出单,并将业务员的直销业务以保险营销员名义出单。这两项行为违反了《保险法》,保监会责令其改正,并决定分别罚款18万。
经保监会查证,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业务员,存在将属于业务员的直销业务,以保险营销员名义出单的行为。营销员收到佣金后,返还给相应的业务员。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其采取工资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的政策推动电销业务的发展,引导业务员将传统渠道车险业务转介绍到电销渠道,通过电销渠道出单。在“基本工资”项目下,按照转介绍业务签单保费5%-10%的标准为相关业务员计发工资,涉及的签单保费合计1822.97万元,计发工资153.74万元。
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监会责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决定给予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旭光于2013年1月至8月期间分管车险业务,应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车险的违规问题负责,曾文宇在此期间分管非车险业务,应对检查发现的涉及非车险的违规问题负责。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给予黄旭光警告、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曾文宇警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