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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理财产品需办“身份证”才能销售

2014年04月09日 13:41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原本冲着银行的信誉去买理财产品,最终却购买了客户经理推荐的非银行发行的产品。今后银行客户经理私自向客户出售“飞单”的现象将会有法可依。日前,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发售的个人理财产品需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这意味着,投资者今后将可验明每款客户经理推荐的理财产品的正身。

  “目前已收到总行发出的自查通知,并已启动了自查行动,销售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立即开除。”新区某股份制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据了解,新《意见》要求,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而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销售。这如同居民身份证将唯一对应,每一款银行在销的理财产品有望凭借唯一的“身份证”接受投资者的查询验证。记者登录“中国理财网”发现,该网站右边栏已经有查询功能栏,并标注如下说明:“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具有唯一性,是您判断产品是否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登记编码一般是以字母‘C’开头的14位编码。”

  “正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披露程度不够,给‘飞单’造成了可能的空间,而高佣金也驱使一些理财经理不惜为此而冒险。”某银行内部人士透露,“飞单”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等产品,并且报出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上,而业内“飞单”给理财经理的佣金都在1%左右,由于信托类产品投资门槛一般都是100万元起,因此往往卖一款信托产品就有1万元以上的收入,面对这种诱惑,少数理财经理可能就会私下向客户兜售“飞单”。而今后理财产品有了唯一的“身份证”,这将可有效避免“飞单”。记者 李婷婷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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