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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再为险资投资松绑 调整运用比例

2014年04月21日 09: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中国保监会网站正式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据记者了解,未修订前的第十六条对保险资金运用作出了诸多限制,如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等。

  此前,保监会称,此次修改办法是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目的在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接近尾声,在近275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保险资金都榜上有名。截至去年底,这部分险资持股总市值已超过4507亿元。

  同时,来自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于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首超8000亿元,达8330.8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0.63%。由此可见,险资2014年投资股市有望上演大戏。

  按照今年早些时候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的账面余额占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分别不高于30%、30%、25%、15%。分析人士指出,伴随着险资投资股市热情升温,保险公司可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股市中。郭家轩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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