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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他律双管齐下 防范网络金融风险

2014年04月21日 09:43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央行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规范第三方支付余音未了,互联网金融方面又传来两则重磅消息,一是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14博鳌论坛上表示,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相关工作刚刚开始。二是号称全球最大P2P平台的宜信,深陷“8亿贷款坏账”泥潭。一面是监管正在加强,一面是风险正逐渐显现。而这显然也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真实写照,在野蛮生长之后的互联网金融的确存在很多隐藏的风险,而且风险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暴露。在经过长时间摸索与调研之后,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管理层也逐渐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是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充分运用互联网创新特点服务于过去未能得到金融服务的草根群体。同时,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风险事件也不断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倒闭、跑路的P2P平台超过70家。2013年4月2日,上线仅一个月的众贷网宣布破产,成为史上最短命的P2P网贷公司。

  近日,“宜信有8亿贷款坏账”的消息再次将P2P行业的风险推至风口浪尖。尽管宜信否认了相关传闻,但是此类风险事件无疑在提醒投资者需要警钟长鸣。

  最新消息显示,深圳有一家P2P平台钱海创投被曝接受深圳公安经济侦查处的调查。P2P公司低进入门槛以及风控能力不足的弊端显露无遗。

  根据《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显示,自2006年开始,P2P借贷平台在中国陆续出现并呈快速发展趋势。截至2013年末,至少有238家活跃的P2P借贷平台,整体数量在700家到800家之间,成交额超过1000亿元。

  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P2P监管却一直处于空白。上述报告提出,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金融行为,仅有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必须有严格的他律。

  作为互联网金融重要的一环,我国第三方支付出现十余年,其市场的主体资格、业务边界、商业模式以及技术都在不断变化和创新之中,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以及监管的相对滞后,必将带来一系列风险。另外,网络交易中的第三方支付所具有的匿名性、隐蔽性,也提高了跟踪资金的难度,使得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诈骗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表示,互联网金融存在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但要强调的是,这些问题并非互联网金融的独创,只不过这些问题现在换了一个马甲,用互联网平台取个时髦的名称,治本之策是建立金融监管的底线游戏规则。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期间表示,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国务院日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做了分工,刚刚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阎庆民同时也表示,因为刚开始启动相关研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表示,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关意见。“可以在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框架内,对互联网金融实行分类监管”。

  阎庆民表示,银监会和央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并不冲突和矛盾,双方分工不同,下一步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也会有协调机制出台,央行将牵头这一协调机制。

  可见,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已经有所明确,落地工作也在进一步推进。有媒体报道称,P2P将归属银监会监管,众筹和余额宝类产品归属证监会监管,而第三方支付则已归属人民银行监管,“谁的孩子谁抱走”已经基本完成。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管理层是何种设想呢?此前,人民银行已经明确了互联网监管的五大原则: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创新应符合宏观调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

  阎庆民表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是要适度监管,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门槛;二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种类很多,要分类监管;三是要协同监管,现在中国的监管主要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的模式,协同监管可以减少监管套利;四是要创新监管,要打破传统,不断探索。

  管理层加强监管的同时,行业自律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据穆怀朋介绍,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工作,该自律管理的,要引导行业自律组织确定标准,完善内部管理。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要致力于构建高效行业自律管理体系,搭建沟通桥梁,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就在3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该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目前,该协会正上报民政部批筹。

  当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专家也有一些怀柔的观点。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张维迎表示,过度监管会扼杀创新,尤其是新事物处于初级阶段时。因此,政府过早制定监管规则,可能会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镇表示,监管步伐不宜走得太快,监管永远应该是在创新的后面,只有创新的风险识别了,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如果说创新还没有出现,监管就限制很多,那么创新的活力就被扼杀掉了。郑申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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