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托业首季资产规模近12万亿 高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2014年04月25日 09:51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信托业面临转型期,监管层加强引导,强化“受托人”定位

  日前,信托业协会公布《2014年一季度中国信托业运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7.52%。

  对比近期公布的公募基金规模及保险业资产数据,信托资产总规模接近两者的总和,仅次于银行业。数据显示,一季度公募基金总规模增长15%达到3.459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则达到了89458.74亿元,较年初增长7.93%。

  高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一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8.3%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一季度平均单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长,增速有所放缓,冲规模的势头有所遏制。

  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再加上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都让信托业倍感压力。而信托业曾经“冲规模、轻资管”的发展路径,和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均将难以为继。

  《报告》指出,信托业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转型发展到了关键时期。一方面,发展环境“五期叠加”。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另一方面,受“五期叠加”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

  数据显示,2014年一季度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收益率为6.44%,低于2013年全年的7.40%。不仅如此,2014年一季度已清算的信托产品平均年化综合信托报酬率为0.44%,环比下降0.27%个百分点,降幅达到38.02%。

  监管引导 强化“受托人”地位

  信托业面临转型期,监管层更加注重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动信托业加快转型发展。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系统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

  为巩固信托业良性发展势头,切实解决行业存在问题,防范与化解潜在风险,真正发挥信托业的优势,开创信托业又一个黄金时期,监管部门和信托行业做了很多努力,从一季度的数据看,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越发清晰。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一季度末,融资类信托业务占比延续了近几年来逐季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末的61.55%降至2014年一季度的43.94%。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占比23.58%,较2010年末增长了6.44%。以上占比变化说明信托的受托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而在此基础上,“99号文”进一步明晰了受托人的勤勉尽责要求。提出信托公司的业务运营中必须做到“七个尽责”:一是产品设计尽责,不得“埋地雷”;二是尽职调查尽责,防止存盲区;三是风险管控尽责,避免有漏洞;四是产品营销尽责,不得有欺诈;五是后续管理尽责,不得有疏忽;六是信息披露尽责,不得有隐瞒;七是风险处置尽责,不得谋私利。同时,信托公司应对这七个尽责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本报记者 夏 青

【编辑:黄政平】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