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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可以帮你买社保骗取32万获刑六年半

2014年05月06日 16:4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到了退休年龄却还差9年才买齐社保,这时有熟人称可以帮忙一次性补缴齐社保、医保,需缴纳8.1万元,由该“熟人”帮忙代缴。结果补交的钱一去不复返,该买的社保也没下落。近日,海珠区法院判决一名诈骗了7名熟人32.2万元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

  据供述机关指控,今年52岁的被告人甄某,自2011年至2012年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越秀区等地以帮人办理补缴社保手续为名,分别骗得7名被害人共计32.2万元。2013年3月7日,被告人甄某在广州市白云区被抓获。

  庭审时,被告人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解称其没有诈骗,“我有收到其他被害人办理补缴社保的钱,但在部分扣除了我的中介费后,都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的形式给了他人”。

  被害人曹某华的证言显示,他与甄某是认识了很多年的旧街坊,以前曾挂靠甄某的德成贸易公司买过社保、医保。“后来我到了退休年龄但还差9年才买齐社保,甄某称可以帮我一次性补缴社保、医保,共需81000元”。2011年9月23日,曹某华交给甄某6.1万元现金,并答应余下的款项在核实确认购买后才付清。在2011年年初,因为曹某华曾让甄某帮其买过21个月的社保,经查询也确实买了,所以曹某华才相信了甄某。

  但后来,曹某华查询却发现甄某并没有帮他购买社保,于是多次催促甄某还款,“但甄某每次都称一直在公司帮我购买社保,称不会欺骗我”。2012年12月,曹某华获悉甄某的公司已注销,不能再在甄某那里继续购买社保了。曹某华打电话联系甄某,这才发现其电话号码已注销。曹某华于是报警。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甄某在自身没有能力办理补缴社保手续的情况下,许诺能帮助被害人办理补缴社保手续,在被害人基于对被告人甄某的信任而将款项交与被告人甄某或转账至其指定的账户后,被告人甄某并未在约定时间内帮被害人办理相关手续,亦未将款项返还被害人,而是通过不接电话、电话停机、搬家等方式断绝与被害人的联系,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近日,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记者凌越、通讯员杨美满、袁庆波报道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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