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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盗卡案牵出“网上个人信息黑市”

2014年05月24日 10: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导读:卡在母亲手里,密码也仅有陈先生和母亲两人知道,账户上的13万多元却没了。经查,这笔钱被人秘密购入某基金并赎出汇入另一张农行卡中,且该农行卡为陈先生本人身份证开户。而这一切的一切,陈先生和其母亲完全不知情。昨天,海淀检察院通报,网上可以买到“卡主姓名及预留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全套公民信息,嫌疑人把银行的存款转入基金账户,再从基金账户赎出,这种新型的犯罪手段严重危及普通百姓的财产安全。同时检方呼吁:源头治理以及流程监管势在必行。

  事发

  银行卡在自己手上

  13万元被他人买基金

  2013年12月4日被害人陈先生欲查询其朋友所汇款项是否到账,等其母亲到建行ATM机查询时,发现卡里仅有75087.36元,除去其中75000元是其朋友汇过来的,卡里原来有的130800元存款没有了。经在ATM机器上查询明细发现卡里原有的130887.63元分别在2013年12月2日和12月4日被转入某基金账户128000元和2800元,于是12月5日陈先生和家人到建行和基金公司查询,建行和基金公司的客服都确认了上述两笔交易,而且基金公司的客服告诉他,他在该公司11月19日开通了一个账户,12月2日和12月4日以其本人的名义分两次购买共计130800元基金,12月3日和4日又被人分多次赎回,款项汇入了一张仍是以其本人名义开的与基金绑定的农行卡上,并且这张开通的农行卡也是以陈先生本人名义开的,开户日期为12月3日,开户当天,就开始把赎回的基金款都取走。

  2013年12月5日事主张女士报案称其儿子的建行卡被人转走130800元。钱款是如何被转的,他人又怎么会获知陈先生的信息,并且堂而皇之假冒陈先生本人开卡?

  查明

  网上买来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密码

  根据身份证号能查身份证照片

  检察官介绍,四名嫌疑人朱某、陈某、彭某、涂某在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实施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供述,他们在作案前通常会查看这些银行卡的余额和交易频率,最后选择交易频率低的不易被察觉的账户入手。在商定好对陈先生的建行卡进行下手后,首先犯罪嫌疑人朱某负责整体组织、联系卖银行卡信息的人以及后期联系涂某办理同名卡,陈某负责网络技术,将建行卡的钱转移到基金账户并赎出到被害人的另一张同名卡上,涂某负责办理被害人另一张同名卡方便绑定基金账户以及后期取钱,彭某与张某(正在追逃中)负责转账以及取钱。最终,上述几名嫌疑人成功将被害人建行卡中的130800元据为己有,后根据各自起作用大小进行分赃。

  朱某等人先是在QQ群里发信息购买信息资料,也就是他们俗称的“四大件”,即“卡主姓名及预留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在答应支付一定费用后,几人将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筛选,选择了陈先生的建行账户进行下手,之后他们在网上打广告,找人能根据身份证号查到受害人身份证正面照片,并做成被害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为下一步开卡做准备。待扫描复印件制成后,由朱某联系涂某根据扫描照片找人制作临时身份证,并找人去农业银行柜台以被害人陈先生名义开卡。经过了上述准备工作,转账变得更容易、更隐蔽。负责网络技术的陈某先是将建行卡的钱转到了某基金,因担心事主消费时发现分两次转入,后将转到基金的钱分多次赎回到以被害人陈先生名义开的农业银行卡上,最后再由涂某、彭某与张某转账取现。在取现的过程中,有一小部分是直接取现,大部分是通过几台POS机转到他们预先购买的多张银行卡上,这样一方面通过POS机更方便也不易被察觉,另一方面不受数额上限的限制。在取现中,他们经常找他人代为取现,以防万一被发现。

  目前,此案已被移交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思考

  个人信息“四大件”为何网上花钱能买

  海淀检察院李慧检察官说,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从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到找人制作被害人身份证扫描件,制作临时身份证,代办同名银行卡,再到找人帮助取现,每一个环节的背后都隐藏着公民信息安全的危机,因为这些犯罪活动的秘密进行完全不在本人的掌握和控制下。

  检方介绍,嫌疑人口中的“四大件”包括了开卡人的姓名及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这些只需要购买就能得到。同时,根据卡主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卡主的身份证正面照片,制成扫描件。这中间,公民的个人信息从哪儿泄露,又是如何泄露,嫌疑人又是如何破解的,已成重大问题。就本案来说,基金公司存在漏洞。据了解,该基金验证方式是验证网银,也就是说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网银登录密码,就可以开户成功,不需要U盾以及手机验证码。其次,该基金可以添加其他本人名下卡,只需要输入另一张卡号、名字、身份证号、取款密码,就可以绑定成功,然后通过个人资金归集功能,将基金提现到这张卡上。而事实上,第二张绑定的同名卡,由于是嫌疑人所开设,所以第二张卡完全在嫌疑人自己的控制中,资金已经完全脱离了卡主的控制。

  冒充他人能开卡凸显银行监管漏洞

  检方介绍,找他人代办银行卡过程中,据嫌疑人交代,是他寻找和身份证上照片类似的路人并支付一定报酬后,在银行开卡成功。这期间银行怎么审核卡主身份,能做到万无一失,无漏洞可钻?银行监管问题值得重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这种犯罪方式在他们熟知的圈里并不罕见,是一种有组织有分工的共同犯罪。他们QQ群里经常会有所交流,在本案的四名嫌疑人中,更有几个人曾参与过多起与此类似的犯罪行为,将他人钱财秘密转走并据为己有。这种资金转入转出的行为看似仅仅是诈骗举动,但其背后往往是一条龙服务。不仅四名嫌疑人之间有分工有合作,甚至在他们想要提供信息和开卡帮助的同时,只需要在他们熟知的QQ群里发帖子,就可以有呼应,用钱可以购买他们所需要的所有服务。

  深藏利益链条更应引起监管部门重视

  检察官李慧说,我们每天都在面临着个人信息的泄露,也许我们的个人资金账户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忧,信息是如何泄露的,以致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事实上,当我们发现账户资金被他人秘密转走后,竟无任何信息提示甚至最后也无从补救并遏制危险的升级,也就是在束手无策中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案件警示我们要更加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和交易安全防范,但从何处保障信息以及交易安全,不仅仅靠个人之力,更要依靠社会管理机制的健全,及时堵塞漏洞,降低风险。因此源头治理以及流程监管势在必行。

  文/本报记者 刘晓玲 制图/左小榕

  新型盗卡案

  1.网上售卖“四大件”,即“卡主姓名及预留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

  2.嫌疑人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制作被害人身份证扫描件,然后制作临时身份证

  3.代办同名银行卡

  4.找人帮助取现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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