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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促进贫困地区持续健康发展(2)

2014年06月04日 13:21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三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水平明显提升。各金融机构在一行三会的大力推动下,不断加大在贫困地区布点展业的力度,有效提升了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农业银行从2012年开始,在基础金融薄弱的农村地区设立“金穗惠农通”工程服务点58万个。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积极推动贵州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截至2013年末,贵州连片特困地区共有581万户农户建立信用档案,占贵州连片特困地区农户的83%。截至2013年末,全国贫困地区已设立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5427个,服务网点42347个,证券分支机构131家、保险分支机构4585家,布放自助设备56.59万台。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与扶贫开发的整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贫困地区经济总体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水平比较低,贫困地区对金融资源承载力有限,金融扶贫的良性循环机制尚未建立。二是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扶贫政策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多元化金融扶贫服务体系还不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金融服务水平和层次不高,直接融资渠道还不太通畅,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四是金融扶贫的激励约束和风险补偿机制还不够健全,不仅难以激发金融机构扶贫开发内在动力,而且影响为农业生产提供相应风险保障。

  三、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今天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安排部署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文件写得再好,政策给得再实,关键看是不是落到实处。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结合辖区实际,积极会同辖区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措施。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具体的信贷政策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调配金融资源,督促相关分支机构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开发式扶贫就是要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从金融的发展规律来看,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工作重点就应该放在开发式扶贫,也就是要帮助贫困地区、贫困群体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创业,增强扶贫对象“造血”功能、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金融部门既要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又要尊重金融发展规律,坚持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并通过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满足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促进贫困地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要坚持金融扶贫开发和服务“三农”、区域发展有机结合。我国目前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贫困地区,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与金融服务“三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过去,我们在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很多经验。今后要进一步结合贫困地区特点,从实际出发,着力在服务“三农”发展的过程中协同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同时,根据《纲要》的要求,我国新时期扶贫开发的范围主要是14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这里共涉及到832个县。这些县域经济发展了,也必将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新时期我国的扶贫攻坚和区域发展工作中也进一步提出“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我们需要将金融服务扶贫开发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协同加以推进。

  三是推动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促进多元化金融组织在扶贫开发中发挥互补优势。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已经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但仍存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而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于创新体制机制,也就是要通过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增加贫困地区信贷金融投放。比如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邮政储蓄银行要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资金回流贫困地区的合理途径;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支农主力军作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真正做到贴近农民、扎根农村、做实县域;其他的金融机构也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创新信贷管理机制,有效增加对贫困地区信贷投入。同时也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

  四是要探索符合贫困地区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融资总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个重要的抓手就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方面针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这“大的一头”,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针对农户这“小的一头”,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做细做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时,我们还要通过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使贫困地区更多的群众享受金融服务,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是要注重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合力。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多种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的各项工作。特别要在有效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落实贷款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健全风险分散补偿机制、建设多元化资本市场和农村保险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精准扶贫机制等方面,加强协调合作,努力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这里再强调一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信息交流、政策研究和协调合作,推进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指导意见》有关内容,督促和引导辖内相关机构扎实做好辖区内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推进扶贫开发,消除贫困,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工程,是最终实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金融系统应有的贡献!(作者郭庆平 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此为作者在2014年4月9日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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