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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只赚不赔的理财产品都是忽悠人的

2014年06月09日 17:30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家庭投资理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各种名目繁多的理财种类大都依靠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选择哪款产品需要购买者花一定的心思,而高收益的诱惑和专业的词汇使许多市民不加思考,常误入陷阱。为此,昨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谨防被“忽悠”。

  据市消协秘书长钟萍介绍,一般理财产品需专业团队来打理,且相关信息不披露,大都是在投资理财产品到期后,市民才发现投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率出现“零收益”或“负收益”。在没有相关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市民无法知晓或者难以判断究竟是市场还是产品管理的问题。针对理财投资风险,为了更好的使市民规避风险,市消协建议市民应理性选择理财投资渠道,避免利益驱动催生“猫腻”。

  首先应防不实宣传有意误导,避免理财高收益暗藏陷阱。投出的“本金安全”是购买理财产品的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而卖家销售的理财产品在宣传中更注重放大收益性,而淡化风险性,很容易对一些看不懂又不注重条款的人产生误导。

  其次,看清理财条款,避免读不懂条款盲目投资受损失。一些理财机构,常常在销售理财产品宣传中用“保本保收益”来吸引用户,而在产品的说明书或协议上大都是以“预期年化收益率”来表示。在过去几年市消协所受理的一些的理财纠纷中,有不少市民和投资者都是栽在将“预期”理解为“固定”上,最后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销售方不实宣传而不得不承受损失。

  同时,谨慎选择理财公司,避免投资血本无归。建议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创新能力强,服务质量好,诚信度高,理财产品受到普遍认同,有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的大型理财公司(银行)等。

  最后,注意保留理财宣传资料,避免无据维权受阻。理财投资必定伴随风险,建议投资者应注意投资前很好考察产品与存在着市场风险性,如,对收益计算公式和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要细盘算心中要有数。特别是在投资理财中应注意识别推销人员有无误导的倾向,索取宣传凭证。在出现因不实宣传发生的纠纷,如果有证据表明理财产品推销人员有误导的倾向,消费者就有权向理财销售公司索赔。” 识别理财“陷阱”,关键还是自己要多些知识,多个心眼。 本报记者 祝微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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