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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启动万能保险改革 以回归保障本质为宗旨

2014年06月12日 09:56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披着保险华丽外衣的万能保险产品即将受到保监会新的监管规定。保监会近日内部下发《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万能保险的风险保额、结算利率、费用收取、持续奖金等方面进行规定。体现出让利消费者、万能保险更多地回归保障本质宗旨。

  万能险在国外属于保障型险种,产品类型介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之间,消费者在享受到保障功能的同时,又能分享来自资本市场的收益。然而引入我国后,演变至今,保障功能几可忽略不计,基本上已“沦陷”为价格敏感型的理财型险种。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就通过发行高收益率、高现金价值的万能险冲保费规模,如很多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保险理财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达6%~8%。

  此次意见稿大大提升了万能险的保障功能,要求保险公司除提供有年金选择权的万能保险外,对于投保年龄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应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意外和疾病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意外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0%。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有效保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公司支付的死亡保险金额。在2007年下发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中,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仅规定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而收费上限下调主要针对的是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和退保手续费。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期交万能险的基本保险费初始费用上限比例,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为40%和20%,而2007版相关文件的规定则是50%和25%;趸交万能险的初始费用上限比例,5万元及以下部分和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为5%和3%,2007版的规定是10%、5%;退保费用比例上限,第一至第五年分别为5%、4%、3%、2%、1%,2007版的规定是10%、8%、6%、4%、2%。(曾福斌)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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