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将推可交换债券
2014年06月18日 10:41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马元月 岳品瑜)昨日,上交所发布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换股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这也是国内首次发布可交易债券实施细则,标志着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产品试水将近。
根据《实施细则》,期限在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可交换债券可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为与目前债券交易机制和投资者交易习惯保持一致,可交换债券采取净价交易;与可转债有最低流通面值3000万元不同,未对可交换债券最低流通面值进行限制,产品设计更为灵活。
据悉,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一个品种,是发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担保品及交换标的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债券交换成上市公司股份。
据了解,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之处包括:发行主体不同,前者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后者是上市公司本身;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前者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后者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此外,二者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影响也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编辑:黄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