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信任是基础

2014年06月26日 15:18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王志彦

  中国保监会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至此,此前引起广泛讨论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正式落地。

  以房养老,这样的养老模式对中国老百姓来说,或许有些陌生,但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成为社会养老的有效补充形式。它既可调动社会闲散资源,又能为老人安度晚年,提供社会资金支撑。正如《指导意见》指出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然而,就是这样看似“各取所需”的养老模式,在国内并不吃香。有报道说,北京去年底试点以房养老,但几个月来,一直无人办理。看来,以房养老在中国推广还需时日。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国人对养老的理念大多还停留在家庭养老的阶段,对社会资源统筹养老模式,缺乏认知度和信任感。与此同时,房产又是国人一项重要的私人财产,有房在手,心中不慌。多数老人坚信,把房子牢牢握在手里,幸福晚年就有保障,因此对抵押住房来换取养老服务,心存顾虑。

  中国人财富观念和养老习惯是几千年传承下来的,想要朝夕间改变,非易事。笔者以为,推进以房养老试点,最重要的在于建立信任。只有在公开透明基础上,让老人相信,自己的住房抵押,不会为别有企图的机构和个人所利用,自己应得的利益,能够全部得到保障,才有可能逐渐引导老人迈出社会养老的第一步。因此,门槛设置过高、抵押房产价值评估不合理等影响老人参与积极性的因素,我们都应尽力避免,并力争从制度设计上予以杜绝。

  《指导意见》为保障老人合法权益,对试点保险公司规定了较高的资格条件,在试点业务宣传、销售人员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信息披露等多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以房养老试点来说,这无疑开了个好头。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