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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是信息中介 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014年07月09日 07: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 蒋诗舟)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昨天出席“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并发表演讲《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他认为,P2P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本身不能进行担保,也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一网贷资料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964.46亿元,较去年全年成交额多71.93亿元。随着P2P网贷爆发式的增长,王岩岫认为,应当明确定位其为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的中介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同时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

  其次,P2P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就是有多少钱做多少事儿”,要有资本金的约束,具备一定的风控能力,王岩岫表示。

  此外,王岩岫认为,P2P不应该汇集资金,在途资金和投资者的资金都要由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托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安全,同时P2P本身也不得进行担保,不得承诺贷款本金的收益,不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P2P行业要想做到可持续发展,王岩岫认为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不应追求高利率、高回报的项目。还要对投资者进行保护,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不仅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揭示和融资信息的提供,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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