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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差异化监管互联网金融 P2P仍有发展空间

2014年07月09日 13:4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8日出席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时表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国总体上保持开放包容、审慎观察以及适度监管的政策导向。而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实践形式,P2P网络借贷发展很快,各国都在进行必要的监管建设,对P2P行业的规范,既适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体原则,也要有一定的针对性。同日出席活动的多位P2P业内人士称,只要机构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未来仍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适度差异化监管

  王岩岫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倡导适度差异化监管原则。针对互联网金融更多源自社会自发需求,具有民间金融的特征,应在现有法律和社会管理规则的框架内进行业务约束,对于金额规模大、涉及群体众多、有系统影响性的业务,应与正规的金融体系管理统一标准和监管强度。对于提供小金额、特定群体和人数有限群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应建立多层次、有弹性、有空间的监管体系,注意发挥法律、自律规则和市场竞争的作用,鼓励有序的竞争淘汰,促进形成良性的市场选择机制,避免赋予过高的监管成本。

  而对P2P行业的规范,王岩岫认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不应是资金经营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同时,防范和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二是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三是P2P行业应充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

  P2P仍有发展空间

  开鑫贷副总周治翰认为,只要机构能够遵守相应规则,同时能够有效降低服务成本,未来P2P行业还是非常有发展空间的。他称,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突出,根源在于其风险和成本都相对较高。“如果我们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这个问题,低成本评估风险,整个行业还是大有可为。但是,绝对不能仅仅是假借这个创新的名义或者披上互联网的外衣,那显然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创新。”

  拍拍贷CEO张俊表示,未来90%-95%的P2P机构可能会死掉。由于行业进入门槛比较低,使得目前出现一些乱象,相信未来行业纳入到监管体系之后,许多P2P机构会被淘汰出局。另外,从创造价值的角度来讲,现在看到很多P2P机构运营成本很高,控制能力不是那么强,所以这些成本都转嫁到了用户身上,长此以往,这样的P2P机构也会被淘汰。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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