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实施巨灾保险制度 伤亡救助最高额度10万元
2014年07月12日 08: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宣布,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即日起实施。
据了解,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该制度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对于救助范围的15种灾害,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 记者游春亮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