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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2日 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金融一周谈:近百亿信托计划被曝出问题海富通现老鼠仓窝案(4)

  7月8日 新快报:因虚增4000万利润 太保产险吃保监会罚单

  因“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两大问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太保产险)日前收到了保监会发出的一纸罚单。除太保产险被罚41万元罚单之外,其相关责任人也被警告并罚款。

  经保监会调查,2012年,太保产险与多家汽车厂商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共发生服务费用8034.10万元,但在当年业务及管理费科目中仅列支了4084万元,其余3950.10万元在2013年列支,导致2012年利润虚增3950.10万元 (税前),影响了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保险会在处罚公告中同时指出,时任太保财险财务部总经理的刘增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并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保监会认定,对于太保产险未真实准确列支相关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决定对太保产险罚款40万元;并对刘增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

  除了虚增利润之外,保监会还查实太保产险存在“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的问题,主要涉及案件不合理结案后重开的问题和案件不合理注销后恢复的问题。

  据调查,保监会抽取太保产险某分公司重开案件163件,其中146件存在不合规结案的情况,即:公司在明知尚未履行完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仍在补充资料的情形下,以小部分金额或零金额作结案处理,且案件重开审核过程中总公司也未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保监会也抽取太保产险某分公司注销恢复案件68件,其中60件存在不合规注销的情况,即:在被保险人明显没有放弃索赔权利、未取得被保险人放弃索赔权利的电话确认录音或书面声明材料的情形下,公司即以被保险人未提交索赔资料或联系不上被保险人等为由,擅自对赔案作注销处理,且案件恢复审核过程中总公司也未进行有效监控。

  对此,保监会认为,太保产险理赔内控管理不完善、不严格已经造成了理赔违规,危害后果客观上已无法消除,决定对太保产险警告并罚款1万元。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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