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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

2014年07月28日 08:5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来自上海人大公众网的消息:7月25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堪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共9章57条,从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税收管理,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可谓亮点频出。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条例在总则中特别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改革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法人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企业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备案)等行政事务一门式的办理。为了推动贸易发展,《条例》明确规定,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制度的创新。为推动贸易发展,《条例》规定在试验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条例》规定了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

  《条例》规定了六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主要制度。《条例》对国际通行的“一公平四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即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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