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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产品强势增长 信披不足顽疾未根除

2014年07月28日 08:5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的明显增长,不仅反映出参与发行该类产品的银行在增加,更重要的是一些银行已渐渐形成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定期发行模式,研发能力的增强使得产品挂钩标的的覆盖种类也逐渐扩大。

  专家认为,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较为复杂,所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是银行的首要责任。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后发优势正在逐渐显露。

  今年上半年,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量再现大幅增长。据相关统计,上半年25家商业银行发行了共计1368款结构性理财产品,环比大幅上升40%,同比增幅达42.4%。

  能够实现这一增速并不在意料之外。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理财业务终将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而基于风险定价的结构性产品正符合这样的要求。近年来中资银行已明显加快了此类产品的研发步伐。

  “数量的明显增长不仅反映出参与发行该类产品的银行在增加,更重要的是一些银行已渐渐形成了结构性产品的定期发行模式,研发能力的增强使得产品挂钩标的的覆盖种类也逐渐扩大。”业内人士表示。

  从挂钩标的来看,挂钩汇率、指数、利率、大宗商品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依然是主流,合计超过85%。其中,挂钩汇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最多,为450款,占比32.9%;其次为挂钩指数的结构性理财产品318款,占比23.25%;挂钩利率与大宗商品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数量分别为233款和171款,占比分别为17.03%和12.5%。除了上述标的之外,股票价格、债券价格、商品价格(如原油和黄金)、基金,甚至衍生品自身(如期货、期权)和这些标的组合,也都是可以见到的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

  挂钩标的丰富可谓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的一大优势,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优势也是其劣势的源起———虽然其多元化的标的让投资人有机会参与原先无法涉及的市场进行投资,但同时也累积了投资风险。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到期收益由固定收益证券和金融衍生工具所带来的收益共同决定,而银行在产品收益设计上通常将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与金融衍生工具的最终投资标的表现相挂钩。投资者是否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投资的收益大小。”业内分析人士表示,由于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的丰富性以及各自具有显著不同的市场特点,产品在结构设计上千差万别,由此带来的收益表现也不尽相同。

  从上半年数据来看,结构性理财产品以保本浮动收益类为主,共发行1150款,占比达84.06%;其次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为160款,占比11.7%;保证收益类结构性理财产品仅58款,占4.24%。

  如果单就近期公布的结构性产品到期收益率分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实在算不上高风险领域。数据显示,上半年在披露了实际收益率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中,达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产品占比近八成。

  然而实际并非如此简单。部分银行有意隐藏收益表现较差产品到期信息的情况,已被诟病多时,其实际收益风险要高于市场上看到的披露信息,是引发公众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情况在今年上半年仍未有所好转。在上半年到期的1169款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披露了到期实际收益率的仅有406款,披露率甚至不及一半,仅为34.73%。从银行来看,在24家有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银行中,仅11家银行披露了部分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其中披露率排名前三的银行分别是渤海银行(95%)、广发银行(72%)、光大银行(61%)。而其余13家商业银行均未披露其到期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未披露到期实际收益率信息的银行以渣打、汇丰、星展等外资银行为主,其中,南洋商业银行到期产品数量为112款,是未披露到期信息的银行中,到期结构性产品数量最多的银行。

  而这一因信息披露不充分而饱受诟病的理财产品,却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商业银行寻求新型理财产品模式和盈利机制呼声最高的产品之一。“目前,中国的银行理财市场仍是一个半资产管理的市场。一方面,商业银行以类信托的方式组织理财资金并将其投资,跳出了传统存贷业务;另一方面,大部分理财产品仍然通过‘超额收益作为管理报酬归商业银行享有’的设计,将风险和收益都留给了银行,实际上仍然是类存款操作思路。”业内专家表示,这种操作思路的获利机制,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下的部分市场准入门槛进行套利,而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这一模式必然要发生改变,向结构性产品转型就是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

  面对这一尴尬,如何继续推进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良性发展成为了商业银行目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日前出台的35号文已经给出了监管思路,文件在产品运营规范部分特别指出:“做到理财产品全流程的信息充分披露,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持续性披露。”

  而从银行角度来看,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设计较为复杂,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是银行的首要责任,在进行产品宣传及销售时充分提示风险,给投资者提供产品的特性以及可能的收益分配;同时,更需要加大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创新和设计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实现配置的分散化和多元化,并结合投资者特点,设计严密的止损和保本机制。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上半年结构性理财产品显现了强劲的增长动力,但整体看来,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对整个银行理财市场而言依然是“小众产品”。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结构性理财产品仅占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总发行量的4.7%。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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