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境内可设子公司

2014年07月29日 13: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李婧暄)昨日,银监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设立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规定》突出机构专业化,鼓励在特定领域做专做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等特定业务领域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规定》要求,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需具备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50%;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应具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等七项条件。

  在股东控股方面,《规定》要求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内专业子公司原则上应100%控股,有特殊情况需引进其他投资者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

【编辑:张明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