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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债券回购灰色地带 民生人寿被处罚

2014年08月06日 10:31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一纸行政处罚,将民生人寿固定收益部门资金运用违规的灰色操作曝光。这是近年来保监会公开的为数不多的保险资金运用违规行为。

  保监会日前公示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民生人寿先后将部分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于银行办理协议存款、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银行股权、申购可转债。民生人寿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保监会关于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用途的限制性规定。民生人寿需为此支付10万元罚款。

  时任民生人寿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许皓诚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许皓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案件已审理终结。

  一位接受采访的寿险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人士表示,民生人寿违规运用债券回购资金,显然是打了政策的擦边球。在2009年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机构债券回购业务管理的通知》中,对保险回购资金用途做出了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债券回购融入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临时调剂头寸和应付大额保险赔付等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投资。

  “除固定投资和保监会禁止投资的项目,回购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其他投资类别?通知并无明确说明。一些公司便利用这个朦胧地带,违规使用回购资金。”上述人士表示,投资可转债、申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行为便是典型操作。

  债券业务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阵地,债券账户的监管也就格外重要。然而,为了规避监管检查,一些公司的操作是令回购资金和投向项目无法一一对应,增加了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和定性的难度。

  与民生人寿资金运用违规同时曝光的,还有偿付能力问题和财务违规。保监会处罚决定指出,民生人寿偿付能力报告中认可资产计算不准确,偿付能力报告编制不准确;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存在报销虚假发票、虚列会议费和公杂费等行为。

  民生人寿近年来发展一直不够顺利,面临新单业务下滑、股权变动和高管变动频繁等问题。业界担心此次监管处罚对于公司未来发展会雪上加霜。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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