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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保险业借新“国十条”浴火重生

2014年08月14日 09: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13日公布。从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国十条”,到今天的新“国十条”,表明了中央对保险业的重视。保险业应当抓住机遇,革除弊端,回归根本,借新“国十条”浴火重生。

  平心而论,8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不论是从产业地位看,还是从消费者心中的形象看,保险业都有很大提升改进空间。

  现代保险业起源于互助共济。从自保形式发展至互助组织,再从松散互助状态进入公司制规范状态,但无论怎样发展,保险业互助共济的社会精神、伦理原则不能改变。一旦失本,公认的避险利器就成了钝器,社会稳定器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

  保险界人士也承认,近年来一再发生的骗保、惜赔、拒赔事件,使不少人敬保险而远之,甚而出现越来越多内地居民“去香港买保险”局面。“去香港买保险”与“到香港买奶粉”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诚信危机使一个行业形象“倒掉”。

  中央强调保险业要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在这方面,保险业有无可限量的潜力,关键是要回归根本、接上地气。社会转型时期,公众承担着巨大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压力,这正是保险业要抓住的机遇。从食品安全事故险到校园安全险,从医疗纠纷责任险到旅游安全险,蕴藏在13亿国民中的安全需求,应深入发掘,大胆创新。如果能抓住机遇,我国保险业前途无量。

  归根到底,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是建立在诚信建设基础上。革除弊端,回归根本,保险业才会有新的发展。

  (新华)

【编辑: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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