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重点开展与港澳金融合作
见习记者 朱筱珊
广受关注的《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南沙新区将在金融保险、商业服务、休闲旅游、航运物流、科技创新、研发设计、法律服务、文化创意以及教育培训等9大重点领域与港澳地区展开深度合作,以达到发挥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的目标。
《条例》明确,南沙新区将在多个方面推进粤港澳金融合作。具体事项包括拓展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服务,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除此之外,还在成立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方面给与港澳保险公司支持。
此外,南沙新区还鼓励和支持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同时,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机构和居民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和支持粤港澳企业跨境直接融资,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
然而,在最终定稿的条例中,删除原先初稿中“对产业发展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落户南沙新区,给予财税优惠”的内容。
除了大力支持港澳台和南沙新区金融服务的相互对接,《条例》在教育、科技、医疗和环保生态等诸多方面都给出了明确鼓励的规定。
《条例》中明确提出南沙新区可以采取多种优惠措施,支持港澳等国际知名高校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实验区;积极吸引港澳等境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科研创新机构进驻南沙,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采用资金资助等方式支持港澳企业开展清洁发展项目,以便可以有效控制污染物及发展清洁生产技术。此外,南沙新区将建立与港澳医疗机构的沟通机制,推进互认检验检查结果,使港澳居民享受更加便利的转诊等医疗服务。
《条例》还明确提出当南沙新区在做出涉及港澳合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前,应该听取港澳地区的专家和社会组织的意见,以便为决策提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