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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钱后被吞卡 白领竟一怒之下砸坏ATM机

2014年08月29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林靖)取钱遭遇吞卡,男子余某酒后一怒之下,竟然将ATM机砸坏,自己也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昨天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面临刑罚。

    今年40岁的余某是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经理,硕士文化。据公诉人指控,去年11月2日18时许,被告人余某在海淀区上地数字传媒大厦,酒后用方砖将北京农商银行上地支行的自助存取款机器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自助存取款机器的修复价值14360元。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证人周某的证言。周某当时看见一男子在数字大厦用交通堆筒和人造大理石桌面,将ATM机屏幕砸坏,砸ATM机时致自己受伤,并抗拒到案。

    另一位证人赵某也在证言中称,报警器响后前去查看,发现一男子的银行卡被ATM机吞了,就告知对方报警也不能立即取卡,明天早9点来银行。但该男子情绪激动。赵某巡逻一圈后,发现该男子弯腰捡东西后,进ATM机门里砸ATM机,将屏幕砸坏。赵某报了警,该男子被带上警车,但不配合,而且打了警察。警察和银行保安一起将其制服。制服过程中,该男子脸部擦伤。

    公诉人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余某的辩护人提出,余某犯罪造成的损失较小,且赔偿了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因余某是在酒后冲动下犯的罪,主观恶性小,又是初犯偶犯,因此建议适用缓刑。

    法庭上,余某一脸阴郁地称“十分后悔”,“我家的老人孩子都需要我的照顾,由于我的一时冲动,给我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请对我从轻处罚,让我早日回家。”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J151

【编辑: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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