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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新奇险短命:一份"高温险"赚不到一支雪糕钱

2014年09月09日 17:1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银川的陈先生无奈地说:“想买份高温险赚个雪糕钱的愿望也落空了。”随着高温天气的离去,今夏引爆市场的所谓创新险种“高温险”,也结束了保险期。从该险种销售的30个城市看,达到理赔标准的仅银川一个城市。一开始就被质疑是保险公司和消费者“赌”高温的一场游戏,终以消费者败下阵来而告终。
  近年来中国保险市场类似产品频频出现,除了高温险外,还有“赏月险”、“雾霾险”等,但这些产品均引发市场争议,“雾霾险”甚至刚“出生”就被监管部门叫停。这些“创新”产品是设计缺陷,还是“陷阱”……“稳赚不赔”保险公司“赢”了
  今年5月,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面向全国30个城市推出了“高温险”。投保后,保险期内(6月21日至8月23日)一旦被保险人所在城市气温达到37摄氏度并累计超过一定的免赔天数后,就可获赔。其中,哈尔滨、贵阳、昆明等7个城市免赔天数为零;免赔天数最多的重庆为28天。
  “高温险”在推出之初,一度受到不少消费者的热捧。数据显示,“高温险”仅在微信等网络渠道的销售就超过20万份,其中在上海销售近7万份,占总量的1/3。但保险期内上海没有一天达到37摄氏度,远远达不到11天的理赔门槛。以最低档的10元一份保费计算,众安保险的总保费收入超过200万元。
  夏季已过,大多数参保城市都没有达到高温标准,最终“购买大户”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均没有达到赔付标准,只有银川一个城市“达标”。但即便是达到理赔标准的银川投保者,也只能获得每份5元的高温津贴,相比最低10元的保费仍然“亏本”。
  “购买保险来转嫁高温风险,还不如购买健康医疗险来得实在。”沪上一知名保险公司精算师告诉记者,保险公司通过历年气象数据精算得出的免责天数,几乎是“胜券在握”。对消费者而言,因为保费本身较低,多数人其实都是抱着玩玩的心态购买的。
  此外,亦有市场人士认为,对于所有城市均以37摄氏度作为赔付标准,这样“一刀切”的规定是不科学的。更主要的是,37摄氏度的“高温”定义和气象学上的定义并不相同,气象学上,只要达到35摄氏度就算是高温日。
“新险种”被质疑缺保险属性
  近年来,保险市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2013年以来推出的“赏月险”“熊孩子险”“蜜月怀孕险”“高温险”等均堪称保险市场的“奇葩”。
  安联保险在2013年中秋节前推“赏月险”,被保险人如果中秋当天在指定城市因天气原因而看不到月亮,则可获赔。
  淘宝网数据显示,“赏月险”共在41个城市销售,设计的两档套餐保费共计36万余元。最终,只有温州、西宁等9个城市达到了赔付标准,销量靠前的北上广深等地都“落空”。保险公司同样被指“稳赚不赔”,噱头大于保障。
  再如,今年初上市的几款“雾霾险”正式上线仅仅几天就被叫停了。业内人士认为,“雾霾险”虽有一定保障作用,但更多地像是抓取市场热点话题当做营销噱头。如平安产险推出的“雾霾指数险”价格10-15元一份,只要承保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消费者即可获得每天50元的“雾霾津贴”。
  “雾霾险”上线之后,在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条件苛刻。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在谈及为何叫停“雾霾险”时表示,保险产品要满足两大原则,一是要有可保利益,二是要符合大数法则,“雾霾险两条都不符合”。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必须考虑索赔的机会有多少,小概率才赔,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没什么错。但如果这个险种不是人们特别需要的,开发这种险种意义就不是太大。”
险种应更多考虑保障功能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指出,创新险种频频出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但多数只是一种刺激人眼球的营销噱头,而并不具备真正的保障功能,甚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盈利空间也并不大。
  目前来看,这些创新险种由于“不接地气”,生命周期都非常短暂。记者从安联财险获悉,今年中秋节将不会再推出“赏月险”了。
  庹国柱介绍说,如“高温险”等的天气保险在国外是一个较为成熟的险种,全球规模约150亿元,并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金融服务主管合伙人许康玮说:“就中国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来说,与国际保险市场相比仍差距较大。我们要理智地看待创新型险种,监管部门之所以批准这些新险种,也是希望通过创新产品,激发中国保险市场的活力。对于国内保险机构来说也是一个经验积累的过程。”
  因此,专家认为,真正的天气保险在国内也有很大的需求市场,尤其是企业和个人对于风雨雷雾等非灾难性气象风险的保障需求,或将是未来保险公司的竞争高地。但推出新型险种并非“先污染后治理”,要激活而非搅和市场。保险公司需科学设计、合理定价,避免产品华而不实。而监管部门亦应合理研判、审慎审批,避免保险产品沦为“赌博品”。
  许康玮认为,今后各家公司在推出新的险种时,应在有更多经验数据支持的基础上,将保障的内容最好设计得更实用、更实惠;在赔付标准方面,应更加细化,并进行准确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赔付水平,避免保险产品具有“赌性”。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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