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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违规揽储手段不可为

2014年09月16日 10:39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几部门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得采取以下八种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旨在从根源上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

  高息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记者 汤莉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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