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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回应:将认真贯彻执行房贷新政

2014年10月08日 16: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0)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8日讯(记者华青剑)今日有消息称,针对央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工行已经出台相关细则。对此,工行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央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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