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保监会明确保险资产“不良”范围

2014年10月24日 19: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保监会24日表示,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对保险机构投资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和评估,划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五个等级,并明确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国内保险投资产品以银行存款、债券及股票为主,能够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随着险企投资渠道的逐步放开,新增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股权及不动产计划以及信托等非标类金融产品,缺乏统一的风险衡量标准及减值准备计提措施,难以客观反映保险投资资产质量和真实利润水平,必须加以进一步规范,以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全面资产风险管理工作。

  《指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保险机构投资资产划分为不同级别的过程,需要进行风险分类的资产包括保险机构投资的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之外的资产。

  比如,正常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资金能够正常回收,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资产及收益会发生损失。其基本特征为“一切正常”。

  而属于“不良资产”的可疑类资产的判断标准则为,资产已显著减值,即使采取措施,也肯定要形成较大损失。其基本特征为“肯定损失,损失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附则中明确,对偿债主体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一般应列入可疑类及以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保险规章制度所形成的资产至少应列入可疑类及以下。

  《指引》要求,保险机构应按照审慎会计原则建立资产损失准备金提取制度,参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及时提取包括减值准备在内的资产损失准备金;且保险机构应根据自身资产质量情况及经营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计划、核销计划,以及不良资产处置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国内保险企业的资金运用余额87676.57亿元(人民币,下同),较年初增长14.05%;其中,银行存款25095.03亿元,占比28.62%;债券35529.07亿元,占比40.52%;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8774.99亿元,占比10.01%;其他投资18277.48亿元,占比20.85%。(完)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