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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存款保险赔付额度有提升空间

2014年12月02日 08:4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十年磨一剑。讨论、传闻很久的“存款保险”终于有了实质进展。

  就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来说,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多项金融改革推进的前置条件,或者说已经成为其拦路虎。利率市场化、银行破产条例出台等都急需存款保险制度保驾护航,如果再不出台,将阻碍整个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还要看到,存款保险制度不仅仅能保护存款人利益,而且能够稳定金融秩序。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一旦银行出了问题,储户就不会蜂拥挤兑导致银行迅速倒闭,酿造金融风险。

  要让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秩序这两大功能,一个关键环节是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赔付额度。如果赔付额度过小,就起不到作用;反之,如果赔付额度过高,又可能加重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的负担。那么,拟定中的50万元最高偿付限额是高是低?

  对此,央行专门做了说明,称根据2013年底的银行存款情况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可以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不过笔者认为,从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前景的前瞻性角度分析,50万元的最高赔付额度还有提升的空间。进一步提升最高赔付额度,可以增加银行吸收存款的吸引力,其实更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这里可供参考的是,2008年那场全球金融危机过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严苛的完善。其中一条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体负债来向银行征收保费。存款保险制度向着对参保银行更加严苛、对储户保障能力更强的方向大步迈进。这对于约束银行盲目负债发展、增加存款保险机构的赔付能力都大有裨益,值得借鉴。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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