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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 银行破产贷款还是要还

2014年12月02日 10:35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11月30日,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被市场称为是“革命性”的变化将对金融业、百姓“钱途”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社会上引发激烈的讨论。

  12月1日,记者走访了广州地区多家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对于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存款保险制度,大多数储户反应很平静。在建设银行鹭江支行营业厅,前来办理理财业务的储户刘耕告诉记者,对老百姓来说,更多关注的还是存款银行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的安全性。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刘耕的三个疑问很有代表性——把钱存在大银行里更安全?超过50万元上限不予赔付?银行破产贷款可以不还?

  钱存大银行更安全?

  “存款保险制度的立意是对储户进行尽可能的保障。把钱存在大银行,或存在小银行,其实是一样的,所得到的制度保护是相同的。”一家股份制银行广东分行的负责人这样解释说。

  超过50万元不赔付?

  征求意见稿设置了50万元的赔付上限,但这并不意味着超过50万元就不予赔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按照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测算,50万元的存款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不是不管,而是按程序参与破产清算。”

  银行破产贷款不还?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指出,由于贷款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不存在银行破产储户不用还贷的情况,银行贷款该怎么收就怎么收。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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