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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2014年12月02日 1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2日电 2日,据中国政府网网站消息,工商总局个体司副司长张霞表示,1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52号文件)中有不少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明确要单列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

  张霞表示,小微企业特别是在初创期融资贷款确实很难,限制了它们的发展, 11月30日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即52号文件。52号文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都是在投资融资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如第五条就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和小额贷款的支持;第六条规定国家要着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并且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服务等。”

  张霞表示,第七条规定各类金融机构扶持小微企业的一些政策措施:一个是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要加大这方面的建设;小型银行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的金融机构不管大银行小银行,都要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需求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比如初创期、成长期,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产品来适合于小微企业来使用;特别明确要单列小微企业的信贷计划,这个提得还是比较明确的;同时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银行,民间资本今后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这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了。(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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