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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乐“老鼠仓”案进展:最高检向最高法提抗诉

2014年12月10日 09:3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马乐“老鼠仓”案被称为公募基金史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金额最大的案件。其在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期间,操控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非法获利1883万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粤检宣

  事件进展

  2014年1月2日:深圳市检察院就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3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4月4日:深圳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于11月27日提请最高检抗诉。

  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相关链接

  刑法第180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180条第4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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