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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广州金融城建自用办公房有奖励

2014年12月25日 10: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有望获得一定财政奖励了。24日,广州市金融办开始就《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企业)、金融控股集团(控股1家以上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省、市政府批准的金融相关交易所、交易中心)。广州国际金融城以市规划部门经审批通过的规划范围为准。

  金融机构申请奖励资金需在与市国土房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签订合作协议后(以下称“首次申领奖励”)和正式进驻营业后(以下称“申请剩余奖励”)分别向市金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金融机构申请奖励资金的,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

  按照该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申请首次奖励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最低自用面积比例计算奖励金额。土地出让合同没有约定最低自用面积比例的,按照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计算,并在申请剩余奖励时按照实际自用面积多退少补。广州国际金融城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金额后,按照审定金额的40%纳入下一年度市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拨付。

  金融机构申请剩余奖励的,按照金融机构实际自建自用面积计算总奖励金额。总奖励金额超过首次申领奖励金额的,超出部分纳入下两个年度市财政资金预算平均安排拨付。总奖励金额低于首次申领奖励金额的,金融机构应退回差额部分奖励资金。

  办法同时还规定,如果未能履行合作协议中“在广州国际金融城注册和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等相关约定的,金融机构应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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