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发布
2015年01月07日 08:4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北京1月6日讯记者张兰报道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有保险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举报事项。
据悉,《办法》已于2014年12月25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非实名举报,其中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当举报事项属于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同时有保险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时,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予以受理。
【编辑:于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