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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企业及金融机构可自主境外融资

2015年02月12日 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2月12日电 (马化宇)央行上海总部12日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明确了上海自贸区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

  《实施细则》主要涉及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融入资金的规模、用途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等内容。其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

  据介绍,《实施细则》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运用风险转换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优化境外融资结构,建立了宏观审慎的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新模式,使上海率先建立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在细则发布会上表示,《实施细则》是加快推进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的重要举措,出台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金融改革3.0版的开始。

  他说,未来半年,是推进金改3.0版的关键时期。其核心是,要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使资本项目可兑换得到实施,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全面放开,上海个人境外投资落地实施,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上海金融市场实现与国际双向开放,金融业准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金融监管的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为标志的各类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和金融安全系统全面到位,安全、快速、同步地推进自贸区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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