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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 诈骗600余万补偿款

2015年03月27日 10: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拆迁时,竟然有人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了654万元的补偿款,而为了获得这笔补偿款,三名被告人还向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及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昨日,三名被告人被控诈骗罪和行贿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

  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别是55岁的叶振南、60岁的何桂兴和54岁的陈日福。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叶振南和何桂兴、陈日福签订《建设房屋协议书》一份,三人约定一起建房。由叶振南提供其住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龙村的一处集体所有土地,由何桂兴负责协调关系,陈日福负责出资。房屋建成后,如遇到国家征地补偿,则按比例分配补偿款。

  当年9月,房屋建好后,恰遇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征地拆迁,叶振南、何桂兴和陈日福三人便共谋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土地谎报为国有商业用地,共骗取了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54余万元。

  三人为了能够拿到这笔拆迁补偿款,还合谋向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3年6月到2014年2月,由叶振南出面,分别贿送给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王镜波人民币38万元,刘春虎43万元、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卢光友25万元。

  检方认为,三人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而且涉嫌诈骗的数额“巨大”。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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