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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险后未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有可能拒赔

2015年04月17日 09:2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

  市民黄先生:我的车前不久不慎将一名男子撞到,当时并无大碍,我便和对方私了。没想到,过了几天,对方找到我,称事故造成轻微骨裂,要索赔。我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案为由,拒绝赔付。请问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中国大地保险湖北分公司邓剑: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大致有报案、查勘、核定损失、递交索赔资料四个主要部分,而其中以查勘及核定损失最为重要。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第一时间确定事故性质、原因以及核定事故损失是保险理赔的核心节点。

  目前,各保险公司对报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应以具体的保险合同为准。以大地保险为例,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报案。因为报案的时间越长,就有可能由于主观、客观因素造成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情况及损失,造成部分拒赔或者全案拒赔。

  黄先生很有可能就是因为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报案时间过长,造成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性质及损失而遭到拒赔。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交管部门规定,发生无人员伤亡、有保险、车辆可自行移动、无严重违法驾驶的物损交通事故,应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离,相互确认电话、交换证件,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对不及时撤离的,将对造成拥堵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并依法处罚事故责任方。对造成严重堵塞的予以行政拘留。

  所以如果是轻微擦碰事故,保险公司是同意车主对现场拍照,前往快速理赔点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而不需要在现场等交警和保险公司查勘员处理。只是需要注意的是,车主朋友拍摄的照片必须能够反映事故状况,确定事故责任。

  所以我们建议广大车主朋友最好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保险公司核定事故损失的时间就越长,而遭到拒赔的可能性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如果您在生活中有关于车险、家财险,及旅行险、意外险相关的疑问,欢迎与本报记者联系。邮箱:18007176927@163.com,电话:18007176927。

  记者胡楠 通讯员邓剑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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