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投资 鼓励民资参与办法出台
2015年05月06日 10:13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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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于佳欣 赵超)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从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创新融资服务、强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鼓励民资参与基础设施投资。
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在5日举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他说,目前,很多民营资本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时都反映“三门”现象,即“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极大阻碍了民资参与的积极性。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一是强化合法权益保护。如办法规定特许经营的四项原则中,有两条分别强调要“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创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三是强化政府投资的支持。如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来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
【编辑: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