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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生势力”发展迅猛亟待监管跟进

2015年05月26日 07:4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包括P2P网贷平台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新生势力”。“金融新生势力”与传统银行形成了“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竞争”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下,“金融新生势力”还是会对传统银行构成挑战,促使传统银行在服务模式、盈利模式、经营模式上更新改进

  □本报记者陈磊

  □本报实习生胡笑红

  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北京发布《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报告披露的数字显示,2014年,全国支付机构处理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达到25.29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7.05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8.24万亿元。

  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互联网金融已形成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多种形式的网上金融交易结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作为一种跨界的金融创新,在以银行部门为主导的中国金融体系中,互联网金融最直接影响的将是银行体系。在短期发展中,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体系最为实质的影响是,银行部门的活期存款数量下降、存款吸收能力被动弱化。

  尹振涛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确对银行体系产生挑战。不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银行不愿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和个人,从总体上看,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多体现的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

  传统金融催生“独立的力量”

  《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显示,2014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金额为3291.94亿元,比上年增长268.83%。

  数据背后是P2P网贷近10年的探索。

  资料显示,2007年6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是国内第一家P2P网络信用借贷平台。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表示,这个时间点,正是国内互联网金融开始蓬勃发展的阶段,尤其是第三方支付的发展。

  刘向民称,2005年至2011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同时中国的支付清算体系相对落后,互联网技术已经开始渗透到支付清算体系,并与传统支付清算体系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2011年,P2P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上线。从事P2P网贷行业研究的第三方机构发布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4月底,全国共有P2P网贷平台3054家。

  快速发展的不仅是P2P网贷平台,还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种“宝宝”军团。

  2013年6月13日,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了一款名为“余额宝”的货币基金产品。随后一年间,一只新基金从零开始发展到用户数量超过1亿、资金规模达5742亿元。

  紧随余额宝之后,各个互联网大佬几乎在金融领域聚齐。2014年1月,腾讯旗下的理财通上市,当天募集资金就超过8亿元。除此之外,百度百发等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都相继上市……截至2014年年底,“宝宝类”理财产品一共达到了79只,规模总计超过1.5万亿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金融发展报告(2014)》称,随着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业界、学术界以及政策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2014年,众筹平台迅速发展至近120家,其中股权类众筹为27家,众筹平台募集资金超过9亿元,其中股权类融资为7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上述包括P2P网贷平台等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新生势力”。

  黄震认为,技术创新的驱动,特别是智能终端的普及,让每个人用得起智能终端、连得起网络、享受得到服务,加之我国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的鼓励,满足了人们规模庞大的融资需求,催生了“金融新生势力”。

  尹振涛认为“金融新生势力”恰形成于传统金融体制下。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人有急迫的资金需求,但是传统的金融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另一方面,随着财富的增长,大量社会闲散资金缺乏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这种模式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竞争

  反过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受到最直接影响的也是传统银行体系。

  余额宝就是一个例子。

  余额宝推出后,受到大家追捧。2014年1月20日至24日,每天从银行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均突破百亿元大关。这种资金流入速度随后呈现不断加速趋势,甚至有时一天的流入资金就在200亿元以上。

  “如果银行资金全部转存余额宝,银行贷款将成无源之水。”有金融界人士称。

  2014年2月14日,正值元宵佳节,余额宝站在了4000亿元的规模之上。

  不久,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集体下调支付宝快捷支付限额,幅度从原先的单日5万元降为每日5000元(或每月5万元)。

  实际上,互联网金融所占份额很小。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2014年,非现金支付业务总规模1817.38万亿元,电子总支付规模1404.65万亿元,网络支付总规模24.72万亿元。在这些业务中,第三方支付业务占非现金支付业务总规模的比例为1.39%,占电子支付总规模的1.8%。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网络贷款(P2P)交易规模(为3291.94亿元)约占社会融资总规模(16.46万亿元)的2%,2013年该比例不足0.35%。

  银行界人士也并不认为传统银行落伍了。

  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在一次论坛上表示,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是传统色彩很浓的行业、银行对互联网的了解和应用都是不够的”,这种看法有失偏颇。

  杨凯生透露,由工商银行自主研发的核心应用系统支撑了海内外庞大经营网络的平稳运行,2012年全年的电子支付结算金额达到323万亿元。

  “就拿网络信贷而言,截至2013年8月底,工商银行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网贷通’的贷款余额已超过2150亿元,累放金额已近11000亿元。”杨凯生说。

  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172.3万亿元、贷款余额为86.8万亿元。

  第三方机构发布的《2014年互联网金融报告》显示,与此相比,互联网货币基金的规模在1.5万亿元、网络贷款余额大致为1000亿元,大部分第三方支付的两端仍然是银行,银行目前遭受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直接冲击较小。

  黄震认为,根据上述数据,总体上可以看出“金融新生势力”与传统银行形成了“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竞争”的格局。

  黄震说,在这种格局下,“金融新生势力”还是会对传统银行构成挑战,促使传统银行在服务模式、盈利模式、经营模式上更新改进,“虽然和传统银行无法相比,但基于互联网的‘长尾效应’和用户的积累,说不定会有颠覆性的创新产品”。

  尹振涛认为,从体量上来看,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规模不是很大,“主要还是补充”,融入互联网这种特殊的元素,为传统金融带来新的理念,在某些领域对传统银行产生一定的冲击。

  监管政策亟需走向协调监管

  5月12日,“2015中国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法制日报》记者曾统计,来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领导和业界人士的八十余名演讲者,近半数关注互联网金融。

  而且,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参加2015中国金融论坛的业内人士多持乐观态度。

  融360金融搜索平台CEO叶大清表示,从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占零售金融的比例还是非常非常低,“今后十年将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黄金十年”。

  安存科技副总裁单勇忠以P2P网贷“几何倍数”增长的数据为例说,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竞争更加白热化。

  对此,黄震认为,在趋势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会更加日新月异,创新的平台、产品、业态会越来越多,参与的人群会扩大,“比如说中国大妈这些有钱有闲的人,普通的农民、市民,甚至学生都可能作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

  尹振涛认为,借助互联网技术,“金融新生势力”会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它的确代表了一种新的前景”。同时,传统金融也在进一步改革,融合互联网技术,让存在的问题得到改善。

  黄震表示,对于“金融新生势力”的发展趋势,一个不能忽略的内容是金融监管政策的跟进,“我们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

  黄震认为,监管政策应该更多地采用柔性监管,而不是刚性监管,发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缓冲地带。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金融领域需要推行“软法治理”。调整现有分业监管模式,实行协调监管。

  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文件会很快出台。

  “可以预见,2015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框架将最终被确立,相关监管体系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尹振涛说。

  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尹振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要重视证券法的修改,使证券法能够适应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同时,围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尽快完善基础制度方面的配套法规,比如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个人征信条例。

  黄震的思路仍是一贯坚持先从软法开始,制定地方性规范和法规,然后逐渐提升规范层级,最终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

  “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通过他们形成行业惯例、行业标准,再转化成为国家的标准或者法律。”黄震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同时,发挥法院的作用,由法院根据新情况,适时创制判例,推动创新金融等“金融新生势力”的健康发展。

【编辑: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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