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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诈骗遭遇“骗中骗” “掐卡”骗局露面

2015年06月09日 13:08 来源:法治周末  参与互动()

  主动将自己和亲朋好友的银行卡在网上兜售,违法分子购买银行卡实施诈骗后,才知道遭遇了“骗中骗”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特约撰稿 李建辉 贺琳

  发自湖南衡阳

  现在电话诈骗的花样不断翻新,骗子设套行骗市民,却不知还有“黄雀大盗”在后,待他们行骗成功之时,却落入“黄雀”设下的陷阱。

  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赵冶国、宋焕书等5人团伙盗窃案,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赵冶国、宋焕书等5人以“掐卡”的方式实施盗窃,涉案金额15万余元。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通过网上兜售自己的银行卡,从而“截取”诈骗分子诈骗得来的钱财,这种案件在湖南尚属首例。

  “掐卡”的“财路”

  现年37岁的赵冶国,系一名外地来北京的务工人员。一次偶然的机会,赵冶国看到极具私密性的银行卡竟能被当成商品公开买卖,在北京某些高校门口有时还会出现收购银行卡的人。

  “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也可以发大财!”在一次闲聊中,有“业内人士”给赵冶国指点,有一种“掐卡”的“财路”可以保证让他发大财。

  据记者了解,所谓“掐卡”,就是开户人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到银行办理银行卡、设置电话、网络查询密码后,然后以40元到1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网络或中介人出售给买卡人。开户人每天则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对账户进行实时查询,一旦发现银行卡上有资金到账,开户人便立即将银行卡挂失,这样实际持卡人手里的卡就宣布无效。办卡人可以重新到银行补办一张银行卡,然后将卡中款项取出据为己有。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李智宏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因为借这种渠道获得银行卡的买家,大多会把买来的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而且这些不法分子被骗后一般都不敢报警,只能自认倒霉。

  自认“聪明”的赵冶国,感到自己找到了一个快捷赚钱“以毒攻毒”的妙招。于是,他开始实施了自己的“发财大计”。

  “广撒网才能多捕鱼。”赵冶国觉得这种赚钱的思路要得到实现,必须要将大量的银行卡销售散布出去,这样才能增加“截取”钱财的几率。

  2014年4月中旬,赵冶国召集自己朋友鄂树义等人,准备共同实施“发财大计”。之后,鄂树义等人唆使他人办卡并联系出售,办银行卡时要设定与指定电话卡绑定一起,然后将所办银行卡的卡号、电话查询密码等信息告诉赵冶国,由赵冶国对这些卡进行监控,一旦有钱进账,则由鄂树义通知开户人到银行挂失并提现。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查明,赵冶国、鄂树义等5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同时唆使朋友、亲戚共办理了近40张银行卡,然后通过网络或中介分别卖给他人,并采用“掐卡”的方式开始实施盗窃。

  骗子遭遇“骗中骗”

  2014年10月17日,家住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的被害人袁某在接到号码为“10000”的电话,对方称袁某办理的一北京手机号码拖欠高额话费。

  袁某否认后,对方以报案为由帮袁某将电话转给一个自称是姓杜的“警官”,“杜警官”以袁某涉嫌一起洗钱案为由将袁某的69万余元从银行卡中骗走。其中一笔20万元的款项转入团伙成员宋焕江女友的工商银行卡账户中。

  赵冶国通过电话银行查询到某工商银行卡账户中被汇入了钱,遂与鄂树义等人商议后,一同将该工商银行卡挂失,并在当月30日将银行卡中的10万元取出,但由于这次发现不够“及时”,部分赃款先期被骗子取走。得到这笔赃款后,赵冶国、鄂树义等三人将这赃款瓜分了。

  第一次出手,几人便轻松“赚得”10万元。初尝甜头的赵冶国等人更认定了这是一条发财的“好路子”。

  2014年11月20日,又一持卡犯罪嫌疑人假冒湖南省衡南县消防大队“王主任”的名义,通过电话联系上衡南县某镇政府办公室,要求帮忙推荐施工队帮县消防大队搞一工程。

  被害人陈某获悉这一信息后,立即联系了“王主任”,通过简单的报价和请示后,“王主任”表示工程可以确定由陈某承揽。当天上午快下班时,“王主任”称开会走不开,要求其帮忙汇一笔单位采购不锈钢床的款项到指定账户。

  于是,陈某分两笔将135780元钱汇入指定账户,其中一笔55800元钱汇入到江某办理的农业银行卡中。

  第二天,接手“查卡”业务的团伙成员王云英发现了“财源”,她通过网上银行查到江某的农行卡上有钱汇入后,便立即安排江某连夜赶到北京某农业银行补卡取钱。

  接到“任务”的江某便持身份证在北京市某农业银行将上述账号银行卡挂失,随即补办新卡,然后将账号内的55800元钱全部取走。

  事后,赵冶国按事先约定的比例与王云英、江某等人将赃款进行了瓜分。

  赵冶国没料到的是,被骗的骗子是不敢报警,但无辜失财的被害人可不会有顾忌。

  陈某被骗后,立即赶到衡南县公安局报案,警方通过开户信息,很快用技侦手段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此后衡南警察远赴广东、北京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千公里,抓获了赵治国、宋焕书、宋焕江、鄂树义、王云英5人,追回的赃款也均由警方发还给被害人。

  易滋生“下游犯罪”

  李智宏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在赵冶国等5人共同实施的盗窃案中,一些被告人的亲朋好友之所以会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们,主要还是受利益诱惑。

  “赵冶国等人在拿到亲朋好友的银行卡后,一般都会给他们每张银行卡60元钱的报酬。”这名检察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收购和出售银行卡的消息充斥着一些网络论坛,并形成收购、复制、使用的“黑色链”。

  “假如您需要匿名接受对方汇款、转账、送礼,或是行业特殊不便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或是担心被监控到银行资料、资金往来和账目,留下后患,请使用我们提供的银行卡,一劳永逸地免除后顾之忧。”这是某网络论坛留下出售银行卡的广告。

  而还有人在网上留下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每张银行卡收购价格80元到400元。并要求是全新无任何交易记录的卡,带开户单。

  李智宏认为,银行卡的售卖行为,为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提供了机会,容易滋生诱发“下游犯罪”。

  “如果个人出售的银行卡被别人利用进行违法活动,那么银行卡户主肯定要承担责任。”李智宏认为,目前银行卡都是实名制,银行卡开办以后,个人就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卡,如果银行卡丢失,就应该去挂失。“有人来收购银行卡,如果收卡人用这些购买来的银行卡进行诈骗、洗钱或其他违法活动,持卡人很可能会因为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李智宏建议,要斩断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灰色利益链”,不仅需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网络监控等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更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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