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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炒新仍要进一步弥补制度漏洞

2015年06月19日 09:25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

  【锦心绣口】

  对“新股上市初期”的定义必须拓宽,任何股票任何时期,都要加强对其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

  今年6月12日,上交所发布了《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股上市初期投资者通过大额申报、连续申报或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对于情节严重的,上交所将给予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认定投资者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上报证监会查处。笔者认为,《通知》可能仍有缺陷,打击炒新仍要进一步弥补制度漏洞或不足。

  去年6月13日,上交所就发布同名《通知》,今年新《通知》与去年相比,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针对“一人多户”新情况,上交所明确:投资者通过以本人名义开立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新股交易的,前款规定的申报买入(卖出)的新股数量以及申报次数合并计算 。事实上,今年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深A、沪A股账户,一些交易主体可能通过多个账户进行异常交易,上交所今年新《通知》意在弥补这个漏洞,这无疑是必要的。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其中可能还隐藏一个漏洞或缺陷,导致其效用不大甚至沦为一纸空文。因为《通知》所要约束的异常交易,主要是发生在“上市初期”,“上市初期”的定义是“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不含全天停牌日”;但当今市道早已不是之前市道,新股在上市之后往往连续10多天无量涨停,这是市场在长期牛市后形成的自然反应,在新股上市初期不仅炒家想抢入、其他中小散户同样想抢入,这10多天即使有炒家想异常交易或操纵市场,也根本难以插上手,由此炒家的异常交易行为往往发生在新股上市之后的10多天之后。因此,《通知》对“新股上市初期”的定义必须拓宽,或者根本无需定义“上市初期”,任何股票任何时期,都要加强对其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

  事实上,6月12日上交所还同时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这个《细则》适用任何证券的任何时期,笔者认为,不妨将新《通知》的一些内容揉入《细则》之中,《通知》不用单独出台,在《细则》中规定对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以及严格监控措施,即使是老股,同样存在与新股一样的异常交易行为。

  炒新的第二个制度漏洞,就是目前股票价格上不封顶制度。虽然成熟市场股价也上不封顶,但是基于其做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比较完善,因此过度股价泡沫相对难以出现,而A股市场则不同,操纵、欺诈等一定程度存在,一些个股股价泡沫汹涌滔天,个股市净率可达几十倍、几百倍,毋庸置疑这其中蕴含较大风险。对此必须采取一定手段,来抑制泡沫风险,办法就是规定个股最高价格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一定倍率。

  尽管这个制度可能暂时影响一些上市公司价值发现,但假若个股真有内在价值,自然就会体现在净资产的增加上,由此未来其股价波动上限自然就会提高,不会长期影响其价值发现。假若个股净资产总是不能提高,但有人却宣称其有投资价值,这难以让人信服,很可能只是编故事、制造题材的骗局。

  第三个漏洞或不足,就是跌停板制度让投资者产生受到“保护”的错觉。新股或庄股泡沫膨胀,有些散户之所以敢跟,是因为目前股票交易有每日10%跌停板的保护机制,散户心中“有底”,这个底是由10%跌停板的交易制度赋予的一种心理暗示底,而不是上市公司赋予的价值底,只是这个心理暗示底有可能让股民受到误导。为此笔者建议,保留每日10%涨停板制度,但将单日10%的跌幅限制,改革为可跌到前日收盘价的50%,甚至不设跌幅限制、最低可以跌到0.01元。

  (作者系资本市场专业评论人士)

【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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